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對岸共和國憲法


最近電視上有新節目介紹地圖上不存在的國家,其中一個是位於立陶宛的「對岸共和國」(英语:Uzupis Republic,俄语:Республика Ужупис,立陶宛语:Užupio respublika)。此地的獨立過程十分和平,因為它的立國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行為藝術作品 ! 當地居民在1997年4月1日愚人節宣布獨立。

合共四十一條的「憲法」刻在反光鋼板,掛在社區中一條小路的牆上,有合共二十五種文字的版本,包括繁體中文。

對岸共和國憲法(官方中文版)

第一條 每個人都有在維爾紐利河畔生存的權利,而維爾紐利河有流經每個人的權利。
第二條 每個人在冬天都擁有熱水、暖氣和瓦片屋頂的權利。
第三條 每個人都有死亡的權利,但不是義務。
第四條 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權利。
第五條 每個人都有變得獨一無二的權利。
第六條 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
第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被愛的權利,但不是必須的。
第八條 每個人都有不傑出和不聞名的權利。
第九條 每個人都有無所事事的權利。
第十條 每個人都有愛和照顧貓的權利。
第十一條 每個人都有權照顧狗隻直到其中一方死去。
第十二條 每隻狗有權去做狗。
第十三條 每隻貓沒有義務要愛牠的主人,但必須在需要的時候提供幫助。
第十四條 有時候,每個人都有不知道他的職責的權利。
第十五條 每個人有質疑的權利,但不是責任。
第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快樂的權利。
第十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快樂的權利。
第十八條 每個人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第十九條 每個人都有信仰的權利。
第二十條 沒有人有暴力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每個人都有欣賞自己是不重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都有對永恆憧憬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了解。
第二十四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不去了解任何事情。
第二十五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成為任何國籍的人。
第二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慶祝或不慶祝自己的生日。
第二十七條 每個人都應該記住自己的名字。
第二十八條 每個人都可以分享他們擁有的。
第二十九條 沒有人可以分享他們所沒有的東西。
第三十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有兄弟、姐妹和父母。
第三十一條 每個人都可以是獨立的。
第三十二條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
第三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哭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每個人都有被誤解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每個人都沒有權利讓另一個人有罪。
第三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成為個人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擁有權利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每個人都有不害怕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不要被打敗。
第四十條 不要還手。
第四十一條 不要投降。

還有一個 "克里斯欽自由城" (Freetown Christiania) 出現在一九七一年,原本是個社會實驗,差堪可以形容之的說法有:非法、無政府主義,非主流價值的典範。

一群受一九六○年代文化革命精神浸淫的嬉皮占據一塊廢棄無用、但極具象徵意義的政府用地: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正中心的舊軍營。九月二十六日,占地者創立了他們口中的「克里斯欽自由城」。這是一個以對抗丹麥社會為宗旨的社群,是個自治的人民公社。各項決定採「直接民主」,也就是所有人都要達成共識。這之後不到一年,丹麥的國防部就授予了克里斯欽「公民」集體使用該場域的權利,前提是水電費得付清。在迷幻壁畫的妝點下,自由城範圍內的普舍街(Pusher Street)開始跟海洛因、古柯鹼,與安非他命劃上等號。後來發生了一起毒品相關的兇殺案與一連串的吸毒過度事件,克里斯欽才下令禁絕這些會成癮的非法毒品,僅開放住民使用大麻。

克里斯欽被稱為自由城,但這裡的自由也不是毫無限制。

丹麥政府一直很頭痛於這個眼皮子底下的嬉皮天堂,但又不知如何處理。克里斯欽抗拒所有適用於丹麥全境的法律,而且好像也沒有被「處理」。到了二○一二年,丹麥政府做了一件事情來測試克里斯欽的價值,他們表示願意以超低價(7600萬丹麥克朗) 把地賣給自由城。雖然在某層意義上這是克里斯欽自由城的勝利,但也是資本主義的復仇。一旦擁有了土地,克里斯欽就違反了自身的「無產」基本原則。丹麥政府的出價將有效到二○一八年。

P.S. 或者有人羨慕他們立國的"自由", 但其實珍貴的是當地居民對他們國家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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